政府架構
澳洲聯邦的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。現任澳洲君主是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,他同時也是英國和其他大英國協王國的國家元首。澳洲總督代表國王行使權力,有權解散國會,但實務上僅在總理建議下為之。歷史上最著名的憲政危機發生在1975年,當時由於執政工黨和在野自由黨聯盟分別控制兩院,在野黨拒絕支持預算案,總督其後突然解除總理的職務。
政府三大體系如下:
立法權:在聯邦議會(Parliament)。由參議院(The Senate)、眾議院(House of Representatives)組成。
行政權:內閣。成員有聯邦總理及各部會首長。澳洲聯邦總督和各州總督由內閣提名。
司法權:在最高法院和其他聯邦法院、州法院。
眾議院目前共151個席位,基本以各個州人口數分配,實行單一選區制,以排序複選制產生。眾議院多數黨組成聯邦內閣,其黨魁為聯邦總理。
參議院具有立法審議權,參議院席位無關人口數,每州各12席,北方領地和首都特區各只2席,共76席。兩院每三年改選一次。眾議員任期三年,參議員任期六年(註:首都和北方領地的參議員任期是三年),故後者每次只改選半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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